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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科技工作情况,为市政府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完善政务信息报送机制。

第七章 重要决策督查

  第三十六条 建立重要决策督查制度。主要对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市及省科技厅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的重要事项、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局领导批示事项等进行督查。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是局系统督查工作的主要责任处室,可以就某一督查事项随时调度处室及局属单位,确保承办处室、单位对上级和局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并及时将督办情况汇总报局领导。各处室、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处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上级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局系统干部任免相关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党委、监察室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督查。

  第三十八条 对局领导的指示件,除有明确时限的以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需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告的,要按规定时限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经局长签发后,按公文运作规程报送。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督办督查事项,由牵头处室或单位负责协调,并将办理结果汇总上报。局领导及办公室明确签批牵头的处室、单位为牵头处室或单位,未明确签批的以排序在前的为牵头处室或牵头单位。

第八章 政务活动

  第三十九条 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参与考察、调研、接待等政务活动时,要简化礼仪,减少应酬。

  第四十条 上级机关、外地来宾到济南考察访问的,由对口处室负责陪同接待,需局领导参加接待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有重要来宾前来的,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报局长审定。

  第四十一条 市科技局每年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每年应有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下基层调查研究。局领导及处室、局属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在正式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调研报告或工作对策研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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