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专项问题;
(五)研究决定处室、局属单位重要的请示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干部大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主要传达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动员机关干部参加某项重要活动,进行局工作总结、工作部署等。必要时可扩大到局系统全体同志。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局里组织召开的全市性综合会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务和宣传工作;其他专业类会议,由牵头组织会议的处室负责会务和宣传工作,办公室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规模和开支。严肃会议纪律,遵守保密规定。维护会场秩序,开会期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出入,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必要时,办公室要对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参加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会议时,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不得随意变更出席人员。通知中未提出具体出席人员时,原则按工作分工由办公室协调提出,并由局长确定出席人员。其他需局领导和处室、单位出席的会议,由办公室酌情安排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准时到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公文审批和办理
第二十六条 文件的审批、印发程序严格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是负责科技局各类公文处理、承办工作的责任处室,协助局领导审核或起草以市科技局名义制发的公文。除办公室外,机关内设处室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正式发文应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局长一般不直接签发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原提交处室按照规定制发、报送。局领导批示的公文,交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程序负责干部任免相关公文的处理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