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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通知

  《条例》的实施对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激励自主创新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三是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科技研发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其公益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与开发,鼓励设立新型公益性科技研发机构或技术推广、转移机构。五是建立促进科技进步的政府保障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经费投入体制。六是落实省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保障民生工作,加大对民生科技的投入,促进重点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七是加强政府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建立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决策、执行、评价监督机制。
  三、各级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贯彻实施《条例》
  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科学技术团体、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内容涵盖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个环节,扶持措施涉及产业、财政、税务、金融等各个部门单位,各项制度和扶持措施的落实,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条例》的基础性制度,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四、深入学习宣传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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