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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5号)和省民政厅等十二个部门《江苏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民安〔2005〕2号)规定,全面落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高等教育、从事个体经营、税费贷款和户籍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的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以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各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加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补助的标准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减去在部队领取的退役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有关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激发退役士兵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努力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军队退役士兵成功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

  (三)认真做好重点对象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少了,但由于这部分人员服役时间较长、对国防贡献较大,对安置的期望值也提高,虽然国家对重点对象安排工作的政策保留了,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指令性安置的矛盾仍然存在。各地要坚决贯彻《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岗位安置。要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要强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对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待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及通报批评等措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完成重点对象安置工作任务。

  (四)扎实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有效途径。要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要求,加大力度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具体办法,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有愿望的退役士兵都能够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率。要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要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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