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经费补贴。对新建、改扩建的民办机构的床位建设补贴由现行的2400元~3000元提高到平均5000元;对机构的营运补助标准由目前的平均每床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床位补贴、营运补助经费由入住老人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床位补贴和营运补贴,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突出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品牌。探索建设一批县(市、区)级老年服务产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老年服务街区,开发一批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小区(社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规划局、卫生局、老龄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进一步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通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老龄办、人行、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从促进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老龄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建立养老服务专项经费,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保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有关建设资金及扶持资金足额到位。
(三)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设立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重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每年都要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指标,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逐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