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利用再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等优惠政策,吸引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入到护工队伍。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服务人员,每月给予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200元,就业困难人员每月给予400元补贴;养老服务组织吸纳具有社工专业资格人员从事为老服务的,每月发放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200元。上述补贴资金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各县(市)、通州区应根据财力情况相应配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待遇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3.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重视发展和壮大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开展志愿者与被服务老人的结对服务和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调动社区老干部、老教师和老年医疗工作者的积极性,广泛参与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等互助服务机制,推动助老志愿行动长期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局、团市委、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
加快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社会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1.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认证、评级、年检制度,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设置标准、服务规范、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物价局)
2.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财政资金补助对象资格等开展社会评估评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