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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负责为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负责指导、规划、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经验推广和考核评估等,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到2012年底,县(市、区)全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4.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专职人员,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配备4~5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2~3名、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以及家政服务企业专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至2015年,社会力量参与营运管理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面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6.培育发展家庭服务业。设立政府扶持基金,引导中介制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转变发展。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实行员工制或部分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达到70%以上。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家政服务及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在市区重点扶持2~3个、各县(市、区)1~2个规模较大、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为老服务家政公司,实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形成地方特色品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机构养老服务。

  1.加强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市级建一所1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及通州区建有1所6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到2015年底,5万人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00张,5~8万人口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250张,8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建设规模不少于350张。鼓励乡镇(街道)将农村敬老院在做好“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整合为集五保供养、社会寄养、老年服务、残疾康复、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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