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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城乡一体、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6万张,占老年人总数的3%;

  --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建成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细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培育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 (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使每个中心(站)具备日间照料、助餐送餐、健身康复、文化娱乐和精神关爱等基本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服务。鼓励多模式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倡导邻里相助、结对帮扶、组建居家养老流动服务队等形式,组织村干部、志愿者或低龄老年人与困难老人家庭结成对子,实行“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帮扶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人社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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