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和江苏省委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4号)和《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建立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但我市仍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截止到2011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8万人,占总人口的23.26%。其中80岁以上高龄人口达3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9%;空巢老人近86.6万,占老年人总数的半数以上,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程度是全省乃至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不完善,还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队伍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顺畅、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努力实现“老有颐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