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以及《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2年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珠海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培训时间3天共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一)网络远程培训。可直接登陆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网继续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zh-zp.com/index.jsp。或直接进入http://www.zgrsw.cn/elearning_zhzj/student/index.asp这个网址。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自动对接,培训后的学时自动记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如果没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在培训前必须要先注册,否则无法记录学时)。
(二)集中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选择集中面授培训,要先到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1楼前台报名处报名(地址:香洲兴华路156号,联系电话:3951012 )。具体开班日期,由培训机构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具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条件的在珠海高校,应在开展本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前,将办班计划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并经同意后方可开班。
上述三种培训方式,由单位和个人自主选择。
四、培训考试
(一)参加网络远程培训者,课程学习完毕后,在线自行参加考试。
(二)参加集中面授培训者,课程学习完毕后,在课室集中用纸质试卷考试。
(三)具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条件的在珠海高校,培训完毕后自行组织考试,成绩汇总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