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区体育局、区农委、区新农办、区农民体协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组建全民健身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到2015年末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3000人规模。
(三十五)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体育骨干,拓宽培训渠道,形成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在全区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已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各镇(街道)、区体育总会
(三十六)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总会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总会
(三十八)体育行政部门要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业务交流、进行表彰奖励。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三十九)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总会
(四十)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体校中专学生等的作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团区委、区教委
(四十一)体育、精神文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社会办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
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和手段,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方法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技能和水平。大力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国民体质测试网络,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国民体质测试站建设,充分发挥二、三级测试站作用,每年测试5000人以上,每年举办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不低于50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