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规划昌平分局、国土昌平分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各镇(街道)
(十三)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负责单位:规划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十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和新建大型居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单位:规划昌平分局、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社会办、各镇(街道)
(十五)利用现有城市公园与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健身路径设施。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市绿化带建设一定数量的专项球类健身活动场地。
负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十六)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十七)学校的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
负责单位:区教委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十八)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十九)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二十)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总工会
(二十一)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骨干,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残联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积极推进一镇(街道)一品、一村(社区)一队的基层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创建工作,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
(二十二)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健身周、体育节、全民运动会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精心组织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举办好区全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机关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区教委
协办单位:区体育总会
(二十三)按照《北京市“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标准》,根据区域特点,结合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积极推进昌平区“户外体育休闲运动欢乐季”品牌活动的开展。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十四)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