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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

  负责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中小学校

  (四)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负责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各中小学校

  (五)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负责单位:区老干部局、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六)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负责单位: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七)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负责单位: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八)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小型健身趣味运动会。

  负责单位:区总工会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九)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负责单位:区总工会、区社会办

  协办单位:区体育局

  (十)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区民政局

  二、居民体质明显提高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率为95%以上,优秀率为20%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十一)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

  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100%的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体育设施,60%的镇(街道)建有多功能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中心。80%以上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公园、中心广场建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的网络化格局。

  (十二)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全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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