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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

  (九)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

  1.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2.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和居民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巩固和提高区级国民体质测试站服务水平,调整完善镇(街道)测试网络,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居民体质测定服务模式。

  3.继续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进行科学健身指导。发放全民健身科普图书,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十)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

  围绕促进体育休闲、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十三陵户外休闲运动集聚区,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全区体育休闲产业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由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成效评估。区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5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
  《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

  体育健身成为居民普遍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50%,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一)区、镇(街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负责单位:区体育局、各镇(街道)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二)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负责单位:区教委、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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