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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6.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居民群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全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和提升区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区体育馆、区体育活动中心为龙头,充分整合利用全区现有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为全民健身提供场地保障。

  2.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与建设,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和新建大型居住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城市公园与广场空间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利用城市郊野公园、城市绿化带建设一定数量的综合健身活动场地。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管力度。

  3.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注重整合利用驻昌高校等优势资源,学校的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积极创造条件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

  1.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形成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在全区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已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

  2.体育行政部门要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业务交流、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3.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的管理。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

  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体校中专学生等的作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体育、精神文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学生优惠开放体育场地,提供健身服务,将全民健身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共同投入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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