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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组建全民健身志愿者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到2015年末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3000人规模。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和手段,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和科学健身方法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技能和水平。大力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国民体质测试网络,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国民体质测试站建设,充分发挥二、三级测试站作用,每年测试5000人以上,每年举办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不低于50场次。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健身市场供给,健身市场规范有序,市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创建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部门、各镇(街道)要把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三纳入”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提高健身活动的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2.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和策划,开展好健身周、体育节、全民运动会等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精心组织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举办好区全民运动会、职工运动会、机关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

  3.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北京市“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标准》,根据区域特点,结合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积极推进昌平区“户外体育休闲运动欢乐季”品牌活动的开展,重点打造铁人三项比赛、户外越野挑战赛、回龙观足球超级联赛等品牌赛事。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

  4.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各单项体育协会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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