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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40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加快建设精品城市,现对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分事件、部件两大类。

  (一)事件考核:实施范围涵盖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武进区、新北区重点区域,共265.83平方公里,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1。实施内容包括:日常保洁,五小行业,菜市场,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住宅小区,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环境保护,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四害管理在内的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2。

  (二)部件考核:实施区域为完成数据普查的220平方公里,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

  三、责任主体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各辖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13个职能部门;常州日报社、邮政局、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9个责任单位。

  四、考核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除环境保护项目不按区域等级划分进行考核外,其他十二项均按照不同区域等级划分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一级区域: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等。一级区域考核系数为1。

  (二)二级区域: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二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9。

  (三)三级区域:包括除一、二级区域之外的考评区域。三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8。

  此外,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道路(共79条)见附件1-2。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方式由网格检(抽)查、专项检查、样本点抽查、日常督查、重点问题督查、媒体曝光问题督查等组成,同时设立获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命名加分项目。

  计分办法分即时扣分和未按时整改扣分两种。

  网格检(抽)查: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网格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项派遣整改。

  专项检查: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如工地管理、日常保洁、道路容貌、环境保护、城市绿化管理、菜市场等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项派遣整改。

  样本点抽查: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月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样本资料进行抽查。样本点抽查采取即时扣分形式,得分占每月考核总得分的50%。样本点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后,由12319平台立项派遣整改。

  日常督查:由市12319平台对网格检(抽)查、专项检查、样本点抽查、公众举报、网上投诉的问题进行立项派遣。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立项派遣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日常督查采取未按时整改扣分形式,未按时整改问题扣0.2分/个,得分占每月考核总得分的50%。日常督查中未按时整改的问题将纳入重点问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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