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报送的评审用表必须电脑输入打印(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www.gdrst.gov.cn )。申报人要按下列顺序,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于申报材料文件袋正面(文件袋需用 加厚 的 牛皮纸档案袋 , 每人1袋) 。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其中:联系电话应为近期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个人手机),申报高级资格者需另提交《信息录入表》Word的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 ,申报专业类别与名称可参照《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专业名称对照表》(附件1)
(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竖表),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式20份;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25份;申报中级资格一式16份。其中一份原件。
(六)受聘人员,提供受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
(七)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3000字以内,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审验章,审核人签名),一式1份。
(八) 《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 申报人对 《评审表》、《登记表》 中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涉及的工程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有效佐证资料。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注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申报人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须签名,加具单位公章)。 不送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检测、工程预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和图纸的全图、套图。
业绩、成果材料中,至少要有1份由申报人签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与工程技术管理相关的原始资料)原件,或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校验并加盖验证章、公章及验证人签名的复印件(到市城档馆查验时,需由单位书面证明其用于职称评审),其它资料需经所在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后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