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申报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的主要完成人 、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排名 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排名 前3名) 的主要完成人 、获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 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获得者 。
(10) 转换系列评审, 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4、参加我省2001年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有效依据。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计算机 能力 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人社发〔2010〕176号 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南澳县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5个(南澳县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人社部 (原人事部)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一个模块计算。2010年7月1日以前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原我 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取得博士学位的;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粤人发〔 2004 〕 223 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 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 应 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2]90号)要求,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在现晋升周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必须完成的科目有公需科目20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并提交由政府人社部门验证出具的载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按汕人社[2012]90号文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资格者应 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主动接受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六)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规定,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