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申报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必须符合《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5号)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的业绩条件,并应填报《申请破格评审表》,届时申报者必须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达到高级 工程师 资格条件的 。
(2) 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高级(不含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达到 教授级 高级 工程师 资格条件的。
4、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申报人提供成人教育中专毕业证书,必须同时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三)外语条件
1、考试等级: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申报工程系列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2、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1961-1965年 (含) 出生的 人员 ,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职称外语:
(1)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4)具 备 博士学位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或 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须提供教育行政 主管 部门出具 的 学历鉴定证明) 。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其中,通过 BFT (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 BFT (I)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8) 申报工程师资格 ,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 三 等奖 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地级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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