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专项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第二阶段从9月中下旬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一)从即日起,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企业必须在7月20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属安监机构,并由安监机构汇总报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检查阶段。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结合我局7月9日转发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503号)的工作要求,组织对在建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其它施工安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从7月20日至7月25日,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7月25日至7月31日,第一阶段消防隐患整治“回头看”情况。在此期间,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组织对第一阶段专项整治以及我局督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五)从9月中下旬开始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期间,我局将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及国庆节期间的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第一阶段整治发现的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地再次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