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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鼓励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对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常州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引导暂行办法》。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国家高新区进行“拨改投”试点。发挥天使基金和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加大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常州科教城。

  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并实施《常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实施《常州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市科教城管委会牵头制订并实施《常州市关于支持常州科教城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意见》。

  7.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集成各类科技、产业、税收、土地等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由市金融办牵头实施《常州市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三、构筑科技金融的机制和平台

  8.财政资金引导科技金融发展。由金融办、财政局和科技局负责,每年对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财政支持科技金融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评估、考核,确立财政资金的投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9.建立科技金融的服务和展示平台。分别在高新区和武进区(科教城)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积累经验。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

  10.引进和培养科技金融领军人才。在“龙城英才计划”中增加金融领军人才专项。依托龙头科技金融企业引进科技金融人才。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金融办和财政局牵头制订实施《常州市关于实施金融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

  11.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库,及时掌握融资和征信情况。由科技局牵头,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510行动计划”企业、领军型海归创业企业名单,对科技金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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