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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常政发〔2012〕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科技和金融相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债权融资

  1.建立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科技银行”试点。

  市政府设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合作银行主要是科技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作银行向推荐企业发放贷款形成逾期的,风险基金按照一定比例代偿,同时由合作银行依法对贷款企业进行追偿。

  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要有专门的经营场所、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要创新金融产品,单列贷款计划,单设信贷审批权限和流程,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核算和风险控制,建立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

  由市财政局牵头实施《常州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成长型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由市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牵头制订并实施《常州市科技支行建设发展管理办法》。

  2.促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特别是科技支行积极开展期权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通过政、银、担、投、税等部门联动,风险共担,拓展新型贷款业务。进行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对保险费进行适当补贴。进行科技借款试点,促进科技经费的滚动使用。

  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实施《常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和《常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牵头实施《常州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委托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3.积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向科技型企业放贷。推动银行、国有担保机构或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

  4.鼓励支持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不断壮大常州高新区和武进区的国有担保公司。发挥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的作用,加强对合作担保公司的考核。

  由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实施《常州市新兴产业科技担保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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