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昌政发〔20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函》(京编办行〔2011〕53号)文件精神,设立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是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沙河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及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承担的负责驻昌高校协调服务工作职责划入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经区政府授权统筹协调沙河高教园区的各项工作,全面履行沙河高教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驻昌高校与区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规范的行政事务处理程序,搭建政府服务驻昌高校平台,形成高效有序的协同工作机制,为驻昌高校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应对沙河高教园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协调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推动沙河高教园区建设与昌平新城建设、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的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产学研合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平台,统筹驻昌高校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5.承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