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理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加入诚信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汕府建[2012]136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 《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精神,我局已委托深圳软件开发公司开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工作。现就受理施工企业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加入诚信系统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 关于受理施工企业诚信档案登记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99号)的要求,已向汕头市住建局申请办理《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上报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以便加入诚信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评价得分。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获奖奖项材料起始时间统一为自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19日止。
二、已申请加入 《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登记的施工企业,办理业绩、获奖奖项等材料备案入库,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材料
近二年,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业绩,须提供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必须有体现合同价格这一指标。
(二) 近二年 获奖奖项材料
1、质量奖范围:鲁班奖、其它国家级质量奖、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汕头市金凤杯、汕头市优良样板工程;
2、安全、文明施工奖范围:广东省双优工地、汕头市双优工地;
3、国家级工法、广东省级工法。
(三)2010年度被广东省、汕头市工商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一)至(三)项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其中(一)项近二年承建工程业绩材料由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核对原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核发机关公章)。
2、其中(二)至(三)项材料,区(县)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县)住建局核对原件(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市直施工企业和市外施工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住建局市场科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