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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为了加强和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运营效益,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及《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精神,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实现“四个提高”。“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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