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六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福田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创造吸引和激发国际才智的良好环境,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和创业团队在福田干事兴业,加快推动福田国际化进程,经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福田国际友谊奖”,以表彰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为建设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奖项是福田区人民政府授予参与福田建设的外国专家的最高奖励,以表彰为福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第三条 福田区人民政府设立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全面负责评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是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法制办、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分管副区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福田国际友谊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以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和贡献为主要评选依据。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称的“外国专家”包括:
(一)在福田从事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物流、设计、建筑、规划、教育、科研、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领域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