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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工程实施方案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十政发[20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基层、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质、提速、提效”(以下简称“三提”)为核心,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规范审批事项,实行阳光办理。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核定许可审批事项,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己明令取消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禁止继续实施。对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六公开”的要求,将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程序等,通过办事指南、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触摸屏全部公开,实行阳光办理,接受群众监督。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审批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手续最简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减化审批手续,不断提高窗口即办事项的比例,做到一般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理,承诺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力争压缩30%以上。
  (三)加强窗口建设,增强办事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审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下发授权委托书、启用审批专用章等方式,授予窗口审批权、组织协调权、督办检查权,提高窗口的办事能力,做到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理,充分发挥窗口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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