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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及评选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通知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相关内容可查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lss.gov.cn)

  四、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条件

  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学员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五)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推荐程序

  (一)南粤技术能手及深圳市优秀技师和技能标兵候选人可由行业协会、用人单位申报。申报表格、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资料报评选办公室(设在深圳市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07室职业培训协会技师服务部)。

  (二)评选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初审后进行公示,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公示后情况进行评议表决,表决结果报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发布、推荐。

  六、评选时间

  各申报参评者201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评选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评选办公室;8月底我局对入围人选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七、表彰奖励

  表彰10名技能标兵,授予“深圳市技能标兵”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表彰40名优秀技师,授予“深圳市优秀技师”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南粤技术能手推荐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参加统一评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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