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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夏令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夏令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价检〔2012〕162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物价局:

  目前我市正值盛夏季节,相关夏令商品和服务消费正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令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自2012年7月16日至7月25日为集中检查阶段,自 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为自行安排阶段。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开展检查;在自行安排阶段,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安排检查内容。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销售夏令商品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及提供游泳服务的运动场馆。夏令商品主要包括空调、电扇、凉席、太阳镜、驱蚊产品、防晒护肤品、饮料、冷饮制品等时令商品。

  (二) 检查重点

  主要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2.擅自制定应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提供服务等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3.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形式,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

  5.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6.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夏令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7.采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积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夏令商品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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