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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根据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森林文化研究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林办发[2009]81号),经商省教育厅、团省委同意,现就做好今年我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命名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对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命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今年的创建命名工作。
  二、要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各市林业局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教育局、共青团市委,按照《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鲁林办发[2009]8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市级初评和推荐工作,切实把措施有力、行动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推荐上来。每个市原则上仅限推荐一个单位。不得推荐重视程度不够、建设活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单位。要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命名表彰的示范教育基地经得起时间考验和社会检验。
  三、要按时申报,认真做好动态监管。各市林业局要于5月底前把申报材料报至省林业局。6月底前,省林业局会同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组成专家组,对初评合格的10个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评审意见报创建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称号,并优选1至2个单位推荐国家级示范教育基地。各地要加强基地动态监督管理,今年省专家组也将抽查部分基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取消其称号。
  联系人:赵坤、韩朝晖
  电 话:0531-88557860、88562509

  附件: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
  山东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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