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小企业动产质押贷款。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原木、纸浆、纸制品等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还款方式与利率同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林业龙头企业+农户贷款。邮储银行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向与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林业龙头企业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或邮储银行向与林业龙头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农户发放林业贷款,通过邮储银行和林业龙头企业确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具体流程为:各级林业机构向邮储银行分支行推荐当地林业龙头企业,邮储银行选择合作企业并获取贷款客户名单,并按照贷款流程发放贷款。
四、激励约束
(一)激励机制。1.对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推行效果显著、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的各级林业机构和邮储银行各分支行,由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予以表彰。2.对诚实守信、按时还款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服务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二)约束机制。1.林权抵押贷款时点逾期率超过3%或贷款风险急剧增大的各分支行,邮储银行停止发放辖区林权抵押贷款。2.对有意逃避银行债务的林业企业和林农实行通报、停贷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2年7月1日-9月30日)
1.2012年7月1日前,山东省林业局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选取35个县(市、区)作为活动试点,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2.2012年8月31日前,试点县(市、区)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放款;9月30日前,每个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1000万元。
(二)推广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
1.2012年10月31日前,召开林业局、邮储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实现放款,试点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等林业贷款业务规模达到2000万元。
(三)深化阶段(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2013年,在巩固林权抵押贷款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创新林业贷款的品种、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投放领域,加大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林业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