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3年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银合作成果,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信贷支持达到20亿元,建立我省林业系统和邮储银行系统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三、活动内容
为满足林业企业和林农的多样化贷款需求,结合当前我省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山东要求和邮储银行信贷产品实际情况,拟采取下面四种合作模式:
(一)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面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服务、贸易等行业的林农、林业企业主等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以个人名下林权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有长期从事林业的意愿和条件;经营林地林木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成熟的生产经营经验技术,生产经营效益良好,产品有市场,有好的发展前景。林权抵押贷款单户授信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方式。
(二)林业合作社社员小额贷款。林业合作社须依法登记成立,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相关产业经营活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具有民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标准,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手段,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服务运行比较规范,有可行的发展规划。合作社社员可以找1-2个保证人申请保证贷款,或找3-5户有经营业务的社员组成一个联保小组申请联保贷款,其中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商户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方式,并实行“还款利息五免一”的优惠活动。
(三)林业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务贷款和小企业贷款。
1.个人商务贷款。林业企业以个人拥有的房产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担保方式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授信额度,五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个人商务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
2.小企业贷款。
一是小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林业企业以企业、企业主个人或其它第三方拥有的商品房住宅、商业物业、工业厂房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授信额度,两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还款方式主要包括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及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三种。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