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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

  (八)建立孕情“三包两保一告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孕情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育龄妇女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辖区育龄妇女孕育情况,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名单化管理。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不申请生育指标的,要查明原因,定期访视。对所有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建立“三包两保”服务手册,由一名国家干部、一名村干部和一名服务站医生采取宣传教育、签定合同、定期入户等形式对其实行孕期全程包保管理服务,做到包生育办证、包孕检到位、包孕期访视、包定点分娩、包手术落实。对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实行逆向跟踪问责。市、县、乡、村要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孕情管理责任制,将孕情管理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签订《孕情管理责任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孕情管理不落实或孕情消失不上报的,追究包保干部责任。
  (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药监部门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重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两非”和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行为的积极性,拓宽“两非”案件线索来源。
  四、严厉惩处“两非”行为
  对进行“两非”行为的当事孕龄妇女,属第一胎的,三年内不得批准生育,属二胎的,要坚决取消其再生育资格。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和“黑B超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涉嫌“两非”案件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中,各级政府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临一线,做好指挥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公安、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查处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构建区域内和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网,实行内外并举、联防联治,有效打击跨区域“两非”行为,避免出现死角和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两非”线索要立即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为调查取证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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