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社团组织整合商标资源,制定行业商标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商标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支持商标协会与国内外对口协会开展协作交流,开展专业服务,树立服务品牌。
4、建立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商标管理部门要设立商标联络员,与各企业的商标管理人员实行工作对接。对重点企业商标的发展和保护提供绿色通道,凡重点企业发生商标纠纷或投诉,商标管理、保护部门要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对重点企业发生重大商标纠纷,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襄阳市商标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商标战略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检查督办、情况综合等日常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经局、科技局、财政局、文旅新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海关、金融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组织召开1-2次,研究解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工商主抓、企业主力、部门主推”的商标发展工作机制。
(二)搞好指导服务。商标管理、保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标发展工作的指导、服务,要以“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为工作思路,建立“驰(著)名商标储备库”和“驰(著)名商标培育库”。对重点商标发展,部门领导要主动上门,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使用、管理、运作等方面的指导。要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商标兴企”计划,集中组织开展名标宣传、评估、质押、抵押、参股等帮扶活动。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将商标发展、管理工作上升到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企业发展的品质、档次和后劲的高度来认识。要把商标发展和争创名标名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每年统一组织检查、考核。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本行业商标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责任人员,并作为争先创优的重要条件,纳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四)总结和表彰。市政府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和通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商标发展安排计划;《发展规划》执行到期后,市商标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对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成绩突出效果好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