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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今年3月1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周年。水利部于近期下发了宣传工作通知。为做好今年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省是一个水土资源短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目前仍有2万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不注意保护,人为引发水土流失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特别是部分领导同志的重视。当前,我省正在全面推进生态山东建设,着力在转方式调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上迈出新步伐,水土保持作为环境建设、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涵养水源、改善生态、减轻自然灾害、维护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分析面临的形势,切实把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强化领导,加大措施,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力争使"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基本国策"等理念深入人心,把保护水土资源变成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

  要充分利用好每年3月份水土保持宣传月的重要活动时期,坚持"三个面向"和"六进",即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广泛宣传四个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新《水土保持法》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特别是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规定等;二是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三是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及经验;四是通过剖析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地在今年的宣传中,既要利用好传统方式方法,又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实效。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二是编印宣传画、宣传手册、制作户外固定广告牌、标语等,强化长效的宣传作用;三是积极组织有奖竞赛、专题公益活动等,增强群众基础;四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展览、街头咨询等形式,普及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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