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办法,推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规章制度,为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促进科学发展;坚持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引导多方参与;坚持简便易行,持续改进完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使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在政府管理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运用,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构建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管理机制,形成一批绩效管理模式,力争到2013年底形成比较规范、各具特色的绩效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单位和试点内容
省级试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管理。
试点单位:宜都市、钟祥市、随县、武汉市汉南区。
试点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不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管理办法,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评管理,推动政府绩效整体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