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申报缴费,及时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2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下同)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9元。
二、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维持去年不变,具体为:
(一)持银行借记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
对持南京银行梅花卡或市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1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下同)缴费额高于今年度缴费标准下限394.6元的,继续沿用其2011年度的缴费额;其2011年度缴费额低于394.6元的,将统一调整至394.6元。参保人员如需调整,须于2012年7月10日-25日期间至南京银行或市建设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否则视同确认。
(二)持纸质缴费卡缴费人员的确定办法
持市建设银行原绿色纸质《缴费卡》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于2012年7月10日起携本人身份证、《缴费卡》至建行网点办理龙卡储蓄卡换卡手续,同时申报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额。本结算年度内未申报缴费额今后需补缴的,须按规定缴纳本金和利息。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同时申报当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