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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发挥农家书屋作用

  (一)落实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农家书屋应配备职责明确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招聘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教师或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书屋管理员。加强管理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出版物借阅、管理员职责等制度,规范图书分类、贴标、上架等工作,公开农家书屋开放时间和管理员姓名电话等便民信息,加强书屋日常管理和维护,拓展借阅方式,确保正常开放和免费借阅。

  (三)积极开展活动。坚持以农家书屋为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农技、普法、计生等宣传培训,动员组织村干部、党员送书入户。积极开展“模范农家书屋”创建、“优秀管理员”和“星级读书户”评选活动。

  (四)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农家书屋数据信息填报工作,建立采集更新机制,完善农家书屋电子档案。

  四、落实财政保障,建立完善农家书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权事权统一、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对农家书屋工程所需建设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予以核定和保障。

  (一)从2013年起,我省从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中,按与中央财政1∶1的比例配套,安排资金用于全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省级实施工程所需工作经费,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列入部门预算。

  (二)各市、县政府应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和任务,重点将农家书屋管理员补贴、农家书屋维护及实施工程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更新书屋出版物。

  (三)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领导,强化农家书屋建设管理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家书屋工程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

  (二)各地要整体谋划、部署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委会管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的职责,责任到人,责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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