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家书屋工程是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项重大工程之一,也是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民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连续四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实事。为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完善农家书屋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农家书屋工程在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是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文明湖北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农家书屋工程自2007年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建成农家书屋29万多个,超额完成全省行政村全覆盖目标。农家书屋工程质量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健康发展。
二、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农家书屋质量
(一)确保选配图书品种结构标准化。按照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通俗性的原则选配出版物,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新闻出版总署重点推荐目录品种和册数所占比例均不得低于70%,图书结构比例为政经类占4%、科技类占40%、生活类占10%、文化类占35%、少儿类占10%、其他类占1%。
(二)严格图书采购来源程序规范化。农家书屋出版物必须严格按照当年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和备选目录选配,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坚决杜绝低劣图书充数,严禁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流入农家书屋。
(三)加强农家书屋建设科学化。农家书屋选址要以方便群众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书屋面积。内部设施完善,数量适当、质量可靠、美观大方。应配备音像播放设备和电脑,能播放音像制品和上网查阅。农家书屋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制格式的农家书屋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