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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的意见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专职执法队伍建设、水利综合执法、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落实三项执法制度等工作。自4月起至年底,各市要于每月5日前向省厅报送上月三项执法制度开展情况。

  重点抓好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在河道内违法建设、乱采滥挖砂石、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执法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治理。

  省厅集中开展两次执法巡查活动。汛前开展河道执法巡查,省水政监察总队三个直属支队分别选择一条河道进行全面巡查;下半年开展水资源执法巡查,三个直属支队按照职责分工,每市选择1-2个县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水利执法年活动考评标准》(另行制定)进行自查,对所属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量化计分。各市活动总结和对县(市、区)考评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水利厅。

  省厅于11月组成检查组,对17个市进行检查,对照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充分保障。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厅成立以厅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水政法规处,负责水利执法年活动具体工作。各市也要相应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精心实施,严格考核。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进度安排,逐一抓好落实。特别是对组建专职执法队伍、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落实三项执法制度等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开展。省厅把水利执法年活动作为2012年度全省水利重点工作和水利改革发展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化计分,对活动开展不力的,扣减相应得分。各市对所属县(市、区)开展情况也要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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