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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的意见


  4、着力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集中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一支队伍对外、集中执法收费,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建立系统内部协同执法机制。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或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时,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团结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大力推进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在水利部门设立水利治安办公室或水利警务区,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立水利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争取年底前执法任务重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

  5、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专职执法队伍。尚未建立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的市、县,要尽快组建成立,并争取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或纳入全额事业单位,配足配强执法人员。已经成立但未经过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或只批准机构无人员编制的,积极争取编制部门解决。争取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建立起专职水政监察支队、大队。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水政监察人员上岗执法前,必须参加省水政监察总队或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水政监察证或行政执法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熟练掌握执法知识和执法技能。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按照《水政专职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标准》(鲁水政字[2010]11号)要求,配齐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基本实现执法装备的系列化和现代化。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对水利执法的各个环节、步骤进行规范,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收许可等执法程序流程图,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并在执法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要做到服装整齐、标志统一、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树立水利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水利执法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考核,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实施阶段

  活动自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按照省厅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等,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进度安排。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水利执法年"活动进行部署动员。各市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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