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三项执法制度为重点,全面提升水利执法效能,依法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建设现代水利示范省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开展水利执法年活动,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保证各项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和权威高效、运转协调的执法体制,对内实行综合执法,对外开展联合执法;大幅提升水利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水利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依法严厉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重点任务
在水利执法年活动中,要着力突出六项重点任务:
1、大力强化水法制意识。重点强化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水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全社会的守法意识。深入开展水利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普法考试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切实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利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重大执法行动,对重大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水利执法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每个执法人员责任。依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划清系统内部层级执法责任,明确界定执法权限,防止越权执法和执法缺位。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和各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并将执法责任进行细化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在明确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执法过错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3、认真落实执法制度。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试行)〉等三项执法制度的通知》(鲁水政字[2012]1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和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落实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把开展经常性执法巡查作为水利执法的重要环节来抓,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落实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谁许可谁稽查的原则,加强对取水许可项目、河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等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每个许可项目至少要实地稽查一次。落实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查处困难的重大水事案件,及时报请上级水利部门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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