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112号),现将《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湖北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1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我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现结合当前我省化肥产业实际,就我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开展化肥产业现状调查工作
各市、州要认真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化肥企业规模、化肥品种、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装备、原料消耗、能源消耗、“三废”处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及享受化肥优惠电价的产品品种、价格、用电量等生产经营现状。对辖区内目前正在建设的新(改、扩)建各类化肥及合成氨、硫酸、磷酸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各市、州将化肥企业现状调查和在建项目情况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肥结构调整办”)。
二、清理甄别在建化肥项目
省化肥结构调整办组织专班对在建化肥项目进行核实和甄别分类,并出具相关认定文件。对建设手续齐全的在建化肥项目,在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的前提下,属于《意见》中鼓励类的中小化肥项目,建成后的化肥生产用电执行中小化肥优惠电价政策;属于《意见》中严格限制类的化肥项目,建成后的化肥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建设手续不全、违规在建化肥项目,要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不予供电。
三、加快淘汰落后化肥产能
“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加快淘汰如下落后化肥产能:
(一)2012年12月底前,淘汰硫酸企业矿渣不能全部回收利用的硫铁矿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及硫磺制酸装置、5万吨/年以下复混肥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