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
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占用挖掘施工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根据《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穗府〔201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和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1个月以上的施工项目。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和重要设施见附表。
可能对城市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占用挖掘施工项目,需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由市交通委员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通告。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和预评估方法,利用交通仿真技术,预测和评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的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负责将全市的交通仿真预评估工作统一委托给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
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所、各区城市道路车行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需要进行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项目,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出占用挖掘许可申请时,应一并提供占用点周边路网基础数据、交通需求数据、交叉口信号控制数据、公共交通数据、围蔽资料、交通疏导方案等资料。受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的交通预评估仿真试验的办理时间。
数据中心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通过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仿真试验所需时间内。
第六条 数据中心应当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仿真试验,出具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报告。交通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记录、现状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 受理部门可以参考交通预评估报告的建议,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交通疏解方案。
第八条 从化市、增城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施工交通预评估和仿真试验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或者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表2 重要设施一览表
附件
表1 重要城市道路主干道一览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段
| 长度(m)
|
1
| 广州大道
| 广园路-洛溪大桥桥下
| 10330.2
|
2
| 黄埔大道
| 广州大道-狮子桥
| 12980
|
3
| 天河路
| 广州大道-五山路
| 3380
|
4
| 中山大道
| 五山路-港湾路
| 12027.6
|
5
| 白云大道
| 广园路-陈田市界
| 5183
|
6
| 机场路
| 黄石市界-三元里大道
| 6812.9
|
7
| 三元里大道
| 解放北路-机场路
| 4756
|
8
| 广园路
| 禺东西路-环市西路
| 8962.2
|
9
| 恒福路
| 永福路-麓湖路
| 1875
|
10
| 东风路
| 广州大道-增埗桥
| 8780
|
11
| 增槎路
| 增埗桥-西槎路
| 4850
|
12
| 人民路
| 环市西路-沿江西路
| 4422.2
|
13
| 解放路
| 三元里大道-沿江路
| 4447
|
14
| 环市路
| 水荫路-东风西路
| 8141
|
15
| 中山路
| 广州大道-南岸路
| 8771
|
16
| 工业大道
| 凤安桥-江南大道南
| 4421
|
17
| 东晓路
| 滨江路-昌岗东路
| 1310
|
18
| 东晓南路
| 昌岗东路-南洲路
| 3580
|
19
| 新港路
| 东晓南路-新洲渔轮厂
| 13619
|
20
| 花地大道南
| 花地大道中-沙尾桥
| 2725.5
|
21
| 科韵路
| 北环高速-南部快线
| 7081
|
22
| 新滘路
| 工业大道-科韵路
| 10840
|
23
| 江海大道
| 新港中路-新滘中路
| 2000
|
24
| 广园快速路
| 沙河立交-东莞北环公路
| 47200
|
25
| 沙太路
| 北环高速花圈-金盘岭隧道
| 7200
|
26
| 猎德大道
| 黄埔大道-花城大道
| 960
|
27
| 南洲路
| 江南大道南-南洲立交东桥口
| 2020
|
28
| 江南大道
| 海珠桥-礼岗路
| 2993.2
|
29
| 昌岗路
| 东晓南路-昌岗西立交以东
| 29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