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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防范低价恶性竞争

  一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字〔2009〕13号)要求,结合质量监督检查,执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制度。二是完善测绘市场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络平台,市测绘协会、各测绘单位、测绘任务投资方发现资质挂靠、测绘任务转包和超标准分包、低价竞争、行业垄断等行为,应及时举报。三是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所要求的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价格必须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它测绘产品价格严格按照《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测绘局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执行,防范低价恶性竞争,保护测绘单位和委托方的合法利益。已列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收费标准的测绘项目,按照《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计费不得低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85%;其他测绘项目,其价格实行市场价格,加强对中标项目的测绘质量、投入设备和人员的跟踪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以保证测绘产品质量,确保测绘行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测绘成果汇交,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和《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完善测绘项目监理制度。一是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和评定标准,健全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市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开展常态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将质量监督检查与年度注册、复审换证、测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挂钩。二是制定《广州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加强测绘成果汇交工作,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三是加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与财政投资预算的衔接,凡未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立项,市财政局不予批准预算,避免财政重复投资。四是加大对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抽查比例,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务外网上公布测绘单位所从事的测绘项目和测绘产品质量状况。五是实行测绘项目监理制度,凡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测绘工程监理,积极推行其他投资主体使用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测绘项目进行项目监理。六是鼓励市测绘协会开展测绘工程项目评优评奖活动,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提高测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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