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穗建技[2012]936号)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图机构:
为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和《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4号),我委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专项检查为契机,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的认识,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水平,确保实现2012年建筑节能设计质量100%达到节能标准的目标。
二、检查工程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10年1月1日以来所负责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进行自查,并督促相应设计单位做好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监督抽查阶段(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我委根据自查情况组织设计专项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整改处罚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31日)。我委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反《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广州市城乡建设网上公示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诚信扣分;对审查工作严重不到位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处罚情况报省住建厅,同时作为审图机构诚信档案年度信息更新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