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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8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化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五级(省、市、县、街道和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平台。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和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06]39号)、《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办发[2010]13号),为顺利实现住房保障各业务系统的部署和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依托省、市两级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和全省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计划在今年9月底上线使用。省级业务系统部署在省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市级业务系统部署在市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与本级信息办(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联系业务系统部署所需的机房、服务器和机架等基础资源,积极做好本单位的网络环境准备工作,完成市级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工作。同时开展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准备工作,对已经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已保障家庭信息、已分配的保障房源数据、住房状况调查数据和轮候信息进行整理校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技术人员逐县进行核查。

  二、省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运维单位和各市信息办(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住房保障系统部署的准备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在八月中旬具备部署条件,具体部署环境及设备需求参见附《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基础资源配套表》。

  三、按照业务系统运行环境要求,省信息办要保证市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到省级住房保障系统的共享带宽不低于10M,提供省级互联网出口共享带宽不低于20M的接入条件(满足住房保障信息平台运行需求),提供相应互联互通所需的IP地址等,并配合进行域名申请。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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