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应用终端设备交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18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城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省政府决定建设设备先进、功能强大、人员齐备、全国一流的五级(省、市、县、街道和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平台。根据工作总体方案,各市业务系统硬件,县(区)、街道(城关镇、省级重点示范镇)、社区的应用终端设备将由省统一采购统一安装(各级配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目前招投标工作已结束,将向各级管理部门分发平台建设服务器、应用终端等硬件设备,为做好应用终端设备的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端设备交接办法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业务系统部署的服务器、本辖区内所属县区设备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2、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街道(城关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所辖社区的设备接收和分发工作。
3、各市、县(区)、街道(城关镇、重点示范镇)、社区要确定设备交接的责任人,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各市要将本辖区内的县(区)、街道、社区的准确名称、责任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格式见附件2)。
二、终端设备的安装及应用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工信部门,做好市级平台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同时指导县(区)、街道、社区要及时安装终端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及使用,做到设备运转良好。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终端设备的交接准备工作,研究确定本区域内需安装信息平台设备终端的责任单位,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要针对不同城市和单位区域特点,要注意做好同住房、工信等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协调工作,统筹考虑各区、县、街道等单位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平台的安装、运行。
3、请各市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责任单位、负责人名单以及接收准备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