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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2〕16号)


各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

  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

  (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对进入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教辅材料学科评议小组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小组为基础组建,负责学科教辅材料的初评。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价格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议委员会工作部署,定期面向省内外发布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公开受理符合条件出版单位送评的教辅材料并组织评议工作,经评议委员会评议确定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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